详细信息 | |
标题 | 咨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的管理规定 |
提交日期 | 2024-01-02 16:35:23 |
内容 | 来信咨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的管理规定。 |
受理回复 | |
回复日期 | 2024-01-10 16:35:23 |
回复单位 | 江苏省财政厅 |
回复内容 | 您好! 根据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、《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苏财规〔2017〕39号)规定,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期为三年,聘期届满前三个月内,评审专家可以提出续聘申请,经同级财政部门初审、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续聘。 2023年9月底,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》(苏财购〔2023〕123号)规定,申请续聘的评审专家应参加由省财政厅、所在地市、县(市)财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的续聘培训,培训合格后方可续聘。 |